农工党省委会
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四,一是家庭收入核定困难。二是低保对象确定存在人情现象。三是“三榜公示”未到位。四是低保金发放不规范。五是保障面偏小。
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乡、村两级必须建立健全长期的农村低保评审和评议组织,乡镇应成立由分管领导和民政所、财政所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农村低保评审委员会,负责农村低保的审核和相关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首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方式,把低保政策和低保标准交给群众。其次,乡、村两级应设置相对固定的低保工作宣传栏、意见箱、监督电话,将申请低保的条件、所需的材料、审批的程序广为宣传,保证政策更透明、更社会化,让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二)强化村级评议,坚持“三榜公示”。鉴于家庭收入核定比较困难,低保对象确定存在人情现象,可逐步弱化收入核定而强化村级评议。村级评议的作用就是要杜绝人情保、权力保现象的发生,就是要在初步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更多地依靠村级民主评议来确定低保对象,并分出特困户和一般困难户,分档次确定低保金。当然,要搞好村级评议还必须制定规范的评议规则和程序,完善评议制度,通过“程序正义”确保评议公正。
拓宽筹资渠道,适当扩大保障面。目前低保金的筹资渠道主要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区本级财政的配套资金。要扩大保障面,必须探索低保金筹资新渠道和社会救助网络:一是加大从中央、省、市争取各种保障资金的力度,以缓解财政困难;二是加强低保金的社会筹集力度,发动社会公益捐赠活动,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或者开展结对帮扶、包户扶贫、扶残助残等活动,帮助低保家庭脱贫致富。
在资金总量有限的情况下,还不可能达到“应保尽保”这个程度,肯定还得定个指导数,即根据各乡、镇反映的情况及当地经济状况,按辖区内农业人口数规定一个比例。但贫、富乡镇的比例要有区别。同时,要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低保金有升有降。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户,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特别是农村“五保”人员及享受低保待遇期间的死亡人员,应及时取消低保待遇,做到应退尽退。
(四)加强资金管理,坚持社会化发放。一是要设立财政农村低保资金专户,确保农村低保资金专款专用和按时发放,保证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减少拨付环节,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为减少中间环节,防止欠发、少发、漏发、错发和平均发放等现象的发生,杜绝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全区农村低保金应实行社会化发放。乡、镇(办)民政所只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核及上报工作,上级民政部门按季度将低保金拨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每户低保对象开立银行活期存折帐户。
(五)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建立社会救助网络。农村的医保、社保、最低生活保、计生家庭奖励等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有机整体。财政、民政、劳动保障、计生、卫生、教育、水利、供电等部门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配合,共同建立社会保障资金衔接机制,做到各司其职、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努力,促使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充分合理发挥作用。
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加大监督力度。一是要稳定基层低保工作人员。每个乡、镇(办)民政所至少固定一名低保工作专职人员,2—3名兼职人员,大镇3—4名兼职人员。二是配备相应的工作经费。低保信息网络建设、各种低保表格的制订、低保档案的建立等需要经费作保障,按低保政策规定,县乡两级财政应落实农村低保工作必要的经费,保证低保工作正常运转。三是要加强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四是县乡两级低保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低保工作八项制度,形成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监督的格局,确保低保工作有序进行。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低保工作进行抽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五是审计部门每年要对低保金的发放等情况进行审计。经检、监察、司法部门对有关违纪违法情节严重的人员应追究责任,以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