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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思路 强化办理实效

http://jxzx.jxnews.com.cn/   2008-06-12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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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提案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就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做到观念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近年来,我们在不断总结以往提案督促办理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创新提案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的督办方式,增强提案工作活力,强化提案落实责任,收到较好的效果,提案采纳落实率逐年提高,2007年达86%。

      一、创新督办方式

      我们在坚持联合督办、跟踪问效、组织委员与承办单位面对面沟通等做法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督办方式。

      1、开展提案落实“回头看”。从2005年开始,我们在征得县政府分管提案交办工作的领导和政协主席同意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协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对政协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提案进行‘回头看’的通知”,并由主席、副主席带队,分组对重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督办。在督办中,对提案落实工作非常重视,采取了很多切实可行措施抓落实的承办单位给予充分肯定,让思想认识有偏差,没有采取措施抓提案落实的个别单位说明了原因,并要求其限期办理落实。

      2、尝试民主评议提案。2006年6月份,由政协领导带队,组织政协常委、提案人、提案委员会全体委员、相关政协委员共53人分别对2006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较重且有主席领衔督办提案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局、教育局进行了民主评议。整个评议工作准备充分、评议扎实、总结务实,得到了被评单位的高度重视(被评单位股级以上干部都参加了评议会),实现了民主监督的新突破。

      3、实行重点提案主席督办。我们把提案工作列入主席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席、副主席分工督办,相关委室联合督办制度,确保每件提案落到实处。对程序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提案,由分管主席召集有关承办单位,进行协商督办;对党派、团体提案和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大局提案,由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深化办理效果;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提案,政协领导带领提案委员会成员,深入现场指导协调,跟踪督办;对办理结果委员们不太满意的提案,政协领导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4、发挥政协建议案作用。2005年在政协主席亲自带队进行调查研究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关于保护开发我县燕坊等古村的建议案》送交县政府,推动了燕坊古村的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的启动。经过二年来的共同努力,2007年6月燕坊古村被评为全国历史文化名村。2006年,形成了“把县四套班子副县级以上离退休干部政策性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尽快与福建厦门中坤化学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尽快处置县土地宾馆和井冈山文武专修学院闲置资产”、“尽快解决文山大道部分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等建议案,引起了县政府领导对这些问题的高度重视,分别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

      二、创新办理机制

      我们在坚持以往一套程序(登记、拟办、分发、承办、核稿、签发、归档)四个制度(分级负责、督办、检查验收、跟踪问效)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提案办理机制。

      1、绩效评估机制。从2006年开始,县政府制定了对职能部门绩效评估方案,将办理政协提案工作纳入绩效评估方案中,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办理工作的时效、质量等进行量化考评,如果不按时答复,或者事先不沟通,答复后委员不满意的要扣分,以此促进承办单位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检查落实,及时发现和认真改进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2、专委会督办机制。近年来,我们根据专委会的工作职能,分别对相关类别提案的办理,特别是对重点提案的督办进行分组分工,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3、表彰激励机制。县政府对承办政协提案多,措施得力,办理质量高,政协委员满意的承办单位,在每年的提案交办会上给予表彰,对办理政协提案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我们从2003年起,从本年度提案中,评出一定数量的优秀提案给予表彰。从2007年开始,我们在每年全委会上公开表彰提案办理落实效果好的单位。

      4、当面协商机制。县委、县政府要求各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要求承办单位要采取面商会、座谈会和现场会等形式与提案人沟通,弄清政协委员的真实意图和具体要求,虚心听取意见,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提案面商时间要选择在形成初步办理意见之后,准备答复委员之前,通过面商加深双方互相沟通和理解,形成共识,最终取得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三、创新联系手段

      我们在加强同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联系的同时,积极创新联系手段。

      1、实行阶段性督促检查。近年来,我们加强了提案办理每个阶段的督促检查。在办理初期,主动上门与承办单位联系,征询意见,了解办理工作的难度和进度。在办理中期,根据不同情况,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协商办案,促进办理落实。在办理后期,加强对难度较大提案的跟踪问效,推动提案进一步落实。

      2、确立“三访”工作制。一是在提案交办前,提案委员会主动拜访县委、县政府“两办”负责人,邀请他们参加提案委员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协商讨论每件提案承办单位,筛选重点提案。二是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及时走访承办单位,与单位领导协商沟通办理事宜;及时走访提案人,要求他们及时参加各种形式的“面商”办案会,对提案办理畅所欲言,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提出办理提案的真知灼见;要求提案人到承办单位了解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客观反映群众对提案办理的愿望和意见,促进问题的全面解决。三是在提案办理后,要求各承办单位根据提案人反馈的办理情况意见表,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查找原因,分别回访提案人,进一步征求他们的意见,解决好提出的问题。组织提案人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实地察看问题是否解决和落实、是否真正兑现了承诺、效果如何等。

      3、建立办案联络员制。为了加强提案办理单位与委员的联系,我们建立了提案办理联络员制度,由各办理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加强与委员、提案委三方的联系,并形成提案办理落实情况长效反馈机制,得到了委员的好评。

      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办理实效,增强了政协委员的荣誉感,强化了承办单位的责任感,起到了宣传鼓动委员写好提案和提案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的积极作用,扩大了政协工作尤其是政协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

                                                                                                                      (吉水县政协:许胜康 周小雄)

来源:( 江西政协新闻网 )
(编辑: 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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