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农民冷暖,关注农村低保。在今年召开的省政协十届一次全会上,农工党省委会提出了《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刻不容缓》的第480号提案。提案认为在农村低保对象的申报、审批和低保金的发放等运作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如家庭收入核定困难,低保对象确定存在人情现象,“三榜公布”未到位,低保金发放不规范,保障面偏小等。针对这些问题,提案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村级评议,坚持“三榜公示”,拓宽筹资渠道,适当扩大保障面;加强资金管理,坚持社会化发放;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建立社会救助网络;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加大监督力度等六点建议。
这件提案被列为今年省政协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由省政协副主席郑小燕督办。承办480号提案的省民政厅接到省政协重点提案督办函后高度重视,厅领导专门组织有关处室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上门与提案者农工党省委会进行了沟通,共商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感谢提案者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早在2006年7月,我省在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经过将近两年的摸索与实践,我省农村低保工作各项制度日益完善,机构逐步健全、操作日趋规范,财政对低保资金的投入明显增长,救助水平不断提高,2006年被评为五年来江西省最具影响的十件大事之一。截至目前,全省农村150万户困难群众被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5元,实现了应保尽保。我省的农村低保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前后5次在全国的重要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去年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工作会议上,作为全国唯一的省级发言单位,孙刚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作了典型发言。
然而我省农村低保制度建立的时间还很短,在一些环节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如家庭收入核算困难,导致低保对象确定还不够准确;有的地方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三榜公布”还未完全到位等。
目前,省民政厅正在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不断加大投入,实现应保尽保。2008年2月20日,针对物价上涨和雨雪冰冻灾害对低保家庭生活产生的影响,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的通知》(赣民字[2008]23号),要求将全省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45元,并继续执行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5元的价格补贴政策。目前,全省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包括物价补贴)已经达到50元,各地也适当提高了保障标准。如新余市农村低保常补对象保障标准为110元/月,非常补对象保障标准为100元/月,实现了应保尽保。
二、加强管理,严格把关。为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低保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的发生,确保低保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我们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力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不断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将政策交给群众。三是严格操作程序,确保不错保、不漏保。四是加强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主办,谁负责,将责任落实到评议、审核、审批等每一个环节。对违法违纪人员,严格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进行处理,坚持杜绝低保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和“人情保”、“关系保”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由于党和政府越来越关注民生,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社会救助任务也越来越重。各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负责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民五保供养、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救济,2008年又增加了临时救助、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住房维修改造等多项工作任务,联系着300多万救助对象,管理了30多亿元救助资金。现在的工作力量与工作职能很不相适应,我们也多次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进一步充实社会救助工作力量,特别是要充实基层工作力量。
郑小燕副主席对省民政厅认真办理表示充分肯定,农工党省委会对办理结果表示非常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