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2024-07-05 09:43  江西政协  编辑:李尚宇  作者: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助推实施治理强基战略,6月28日,省政协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召开“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治理和基层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月度协商会,积极建言献策,广泛凝聚共识。

  “两头选点”深入调研

  为筹办好此次月度协商会,在省政协副主席尹建业指导下,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成“政协委员+部门同志+专家学者”调研组,深入南昌、宜春、九江基层司法所、矛调中心等25个点位,并赴山西、陕西学习考察。

  省政协调研组注重“两头选点”,既地方推荐又随机选定,既入城区街道又走乡镇一线,既看特色亮点又找欠缺不足,与司法所长、司法协理员“一对一”问询,和办事群众心贴心交流,全面、详实了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运行情况。

  近年来,我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现有司法所1594个,实现乡镇(街道)司法所全覆盖;90%以上的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建设目标;全省司法所有各类工作人员8120人,所均超过5人,司法所面貌焕然一新。

  问题导向厘清职责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司法所职能定位进行优化,明确提出依托司法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推进工作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执法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与会人员认为,司法所在各项基层法治建设任务落实上不同程度存在“接不住”“推不动”“做不实”的问题。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的“神经末梢”“前沿阵地”,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检察院派驻检察室等共同构成乡镇一级政法体系。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龙卿吉介绍,在调研中发现司法所与乡镇党委综治办(政法办或法制办等)存在职能交叉,加之编制、工资、考核均在乡镇,不得不承担许多乡镇党委政府指派的任务,导致开展主责主业时间精力大大减少,影响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

  对此,省政协委员江涛建议,在多元主体参与的基层治理中,进一步厘清司法所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尽可能地剔除其承担的非专业性行政工作。

  省政协常委刘卫东直言,在县矛调中心为中心、乡镇综治中心为支点、村调解组织为基础的“三级联调”机制多点开花格局下,司法所发挥作用存在局限性。

  “这些都是现实存在的问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朱小平回应说,将建立落实政法委员主要负责政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一线指战员作用的工作运行制度机制,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统筹。与此同时,完善诉调、裁调、访调对接机制,加强省社会治理现代化大数据平台与其他矛盾纠纷信息平台对接,提升县、乡、村三级联调联动效能。

  凝聚党建带队建共识

  在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中,对比繁重的基层治理法治建设任务,与会人员发现,司法所人员力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依然突出。

  “力戒党建和业务‘两张皮’现象,是提升司法所履职效能的关键。”省政协委员高莉娟认为,要创建“党建红+司法蓝”司法为民江西品牌,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推进业务工作、落实重大任务中的政治引领、督促落实、监督保障作用。

  省政协委员张勇玲建议,开展《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司法所工作的意见》执行情况的检查,从落实政治责任的高度,推动基层司法所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法治建设各项事务。

  “全省司法所具有专业背景的人数占比仅11.6%,其中不少司法所长‘半路出家’,‘小马拉大车’。”省政协常委陈文华分享了在新余市创新开展的“司法所长跟班学调解”活动。

  宜春市袁州区司法局化成司法所所长林松具有近30年的基层工作经验,他认为,要进一步明确司法所作为县级司法局派出机构的定位,确立以司法局为主的领导、协助、监督的管理体制,同时在政策、保障上对基层司法所加大倾斜力度。

  省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主任胡水明表示,将狠抓司法所业务职能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保障司法所业务经费开支。

  会上,委员们还提出“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江西省司法所条例》”“找准对基层开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的切入点、发力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扩面提质增效”等建议,得到省政协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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