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委员话履职”栏目,分享政协委员履职故事,听委员是怎么想的、怎么说的、怎么干的,建言献策的成果又是怎么样的。
2019年11月22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落实“回头看”征求意见座谈会。本人作为律师界代表、省政协委员,受邀参会。
会上,省检察院的同志通报了为解决律师“会见难”等问题而出台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第十条是这样规定的,各级检察院对于律师投诉侦查机关或看守所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限制律师会见权利的,应当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在受理后十日内进行审查。我一看到这个“十日”,顿觉太久,“迟来的公正,本身就不公正”,急切请求修改。
我当即说了这么几句话:现在阻碍、拖延律师会见的违法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会见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首要、关键环节,如果不能及时会见,则无从行使辩护权,也无法向当事人交代;家属焦灼万分;嫌疑人被羁押、急于见律师,更是度日如年。检察机关是律师依法执业的“靠山”,应当及时出面主持公正。再说,是否应当及时安排会见,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问题,完全可以即时审查。如果延至十天审查,大多数阻挠会见的侦查机关或看守所自己都“不好意思”了,很可能已主动通知律师会见,检察机关再来审查,完全失去了意义。为切实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建议把这个“十天”改成三天。
在场的很多人点头认同。田检察长认为我言之有理,与其他几位院领导交流了一下,随即拍板并宣布,把十日改为三日。如此高效、痛快地现场办公,赢得了大家热烈的掌声。不久,省检察院发文通知,对该时限进行了书面修正,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遵照执行。这样一改,不仅只是减少七天的时间问题,而是质的提升,解决了困扰律师多年的大问题。有了检察机关这个后盾,律师会见从此不再难。
我说的这几句话听起来简单,却是基于我执业近三十年来办理很多起刑案遭遇“会见难”的体会及维权经验,基于了解广大律师同行的苦衷,基于对法律的谙熟;同时,也源于我为维护司法公正、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初心使命。厚积薄发,我得以有底气、有信心、有力度表达意见。当然,也应感谢田检察长真诚纳谏、为民司法的殷殷情怀。
类似的高效履职场景还有若干次。我的体会是,要提高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成效,则应精于本职,勤于观察思考,秉承“天下为公”的理念,设法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做到愿言、敢言和善言。所言才有可能得到重视、采纳并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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