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常委,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朗民:
以法治思维筑牢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屏障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不仅是民生问题、治理问题,更是重大的公共安全问题。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因电池短路、违规充电、非法改装等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建议:
明确执法主体权责边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涉及生产、流通、使用等多个环节,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分散在不同领域,缺乏系统性整合,导致执法依据薄弱。而且由于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修订滞后,公安、住建和消防等部门履职边界不清。对于涉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车辆使用人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执法主体(消防、公安或者乡镇、街道)予以明确,避免出现执法主体不适格情况。
强化行刑衔接机制。实践中,大量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因违法成本低、行刑衔接不畅,导致多以行政处罚结案,难以形成震慑。根据司法实践,过失引起火灾,涉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严格按照刑法标准,参照“两法衔接”相关规定,建立市场监管、消防、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同步移送涉刑事案件线索的强制机制,明确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达到法律规定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标准的,必须移送。
设置预防性公益诉讼与惩罚性赔偿。当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已从单一的社会治理难点上升为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共安全问题。从全国立法导向来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征求意见稿)》中,增设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各地检察机关也积极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与惩罚性赔偿检察实践探索,为守护城市消防安全提供法律供给。针对违法停放电动自行车及违法违规充电行为,对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企业或者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造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预防性公益诉讼和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权限,发挥惩罚性制度的严惩、震慑、警示、预防功能。
加大对非法改装、违规停放行为处罚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纠治电动自行车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作刚性规定,明确对于经营者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屡教不改的加大处罚力度的条款;个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处罚条款;为他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条款。针对违规充电的行为,同时给予物业或房屋出租人因未履行消防管理义务或提供消防设施存在瑕疵的处罚条款。
省政协常委,南昌市政协副主席薛有旺: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先上牌后改装”非法行为的预防和治理
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爆发式增长,车辆进楼入户、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屡屡发生。由于监管和打击难度较大,电动车先登记上牌再非法改装现象普遍。为此,建议:
完善法规体系,健全协同机制。建设全面细致的法规标准体系。在制定《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时,要从生产、销售、上牌、使用、维修到报废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进行细化规定。要明确界定,哪些行为属于非法改装行为。提高对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处罚金额,并考虑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地方立法,为各部门的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改变目前执法“底气不足”、处罚“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构建跨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常态化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细化各部门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通过联合执法、信息互通、线索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对非法改装等行为的发现率和打击精准度。压实电动自行车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如生产企业不得预留非法改装接口或提供改装便利;销售和维修网点不得销售不符合国标的车辆和超标配件,不得提供非法改装服务;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应规范回收处理,防止非法流入市场。对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创新治理方法,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上牌环节核验。在上牌点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简易检测设备,对新上牌车辆的整车重量、电池类型和电压、最高设计车速限制等关键参数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推广带牌销售系统,优化窗口和线上服务,扩大带牌销售门店数量。将电子芯片植入号牌,可以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即使号牌被损坏或遮挡,监管部门仍可通过芯片精准识别车牌登记人信息。加强销售维修网点管理。对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和维修网点加强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及配件。建立网点信用档案,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对于屡次违规、情节严重的网点,要坚决予以关停取缔。鼓励市民通过110、12315等渠道举报非法改装和销售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力量参与监督。
强化司法运用,加大惩处力度。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并通过电动自行车消防、交通等安全事故的数据分析,对于符合条件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对于违法生产、销售或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的,可以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
省政协委员,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胡满松:
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源头管理综合治理质效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电动自行车已成为许多家庭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此,建议:
从源头上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聚焦车辆及蓄电池生产、销售、维修等源头环节,强化法律法规制度供给,健全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杜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及配件进入市场。推动将智能充电设施、停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基础建设和小区、商场等配套建设范围,加大人员密集区域充电停放设施改造与供给力度,着力遏制不安全充电、停放等现象。
从技术上提升动态监管效能。加大登记上牌比例,推广带牌销售,实行车架、电池、电机“三码合一”登记,强制核查比对3C认证信息,严防非法改装等不合格车辆登记上牌。加快普及智能安防应用,在楼道、电梯、充电等场所安装AI识别阻车、电气火灾预警等智能化系统,实时对电动车、蓄电池“进楼入户”发出报警,进入电梯的,则电梯轿厢门无法关闭。支持企业发展“共享换电”模式,鼓励对蓄电池统一管理、专业维护、定期检测,减少用户自行充电风险。
从执法上提升打击治理质效。坚持法治思维,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的,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防止简单、机械执法;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起火伤人等严重后果的,要“一案双查”,同步开展车辆及电池安全溯源调查,推动形成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管理闭环。
从管理上提升联防联控合力。针对实践中暴露出的职责不清、多头管理、法律条文分散等问题,通过修法或者地方立法的方式,系统规范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违法情节、处罚标准等,提高操作性,把“三管三必须”落到实处。坚持在消防救援机构的主导下,加强与社区、派出所、物业等单位联动叫应机制,指导物业公司、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打通电动车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最后一米”。
从宣传上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充分用好各类媒体,持续开展贴近群众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新国标”宣传。注重提高宣传冲击力、震慑力,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组织进行现场警示教育;对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在当地新闻媒体集中、反复曝光;对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公开曝光涉案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经销商和改装厂家,真正让群众、企业有触动,知危险、会避险蔚然成风。
省政协委员,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委员李长春:
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执法
自国务院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以来,我省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体系的结构盲点
监督执法有空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未明确将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违规行为纳入处罚范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仅规范了高层民用建筑,且只鼓励不在室内充电,现实监管无抓手。
法律的威慑力不足。目前对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的监管,以劝阻和立即整改为主,违法成本低,部分违法行为反复出现。
监管权限的多头重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涉及多家单位,一环扣一环,任何一环发生问题都将导致监管失控,需进一步厘清责任关系。
执法取证存在困难。当前,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技术对涉嫌存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或电池进行鉴定和评估,市监和消防部门监督执法人员没有相应的鉴定资质和能力,无法有效固定和发现证据。
二、消防安全监管主体困境
消防救援队伍:基层监管力量不足,无法实现日常监管全覆盖。
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承担治安、交通、社区管理等多重任务,投入消防检查时间较少或基本没有。
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对大量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以及众多的使用个体,监管力量相对不足。同时,缺乏专业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识别违法车辆。
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对电动自行车进楼、违规充电等行为,仅有劝阻、报告义务,管理效能受限。
乡镇(街道):街道需协调多部门,造成流程繁琐、多头监管。部分发达乡镇(街道)虽被授权,但无执法人员、执法保障、执法能力,导致赋权事项无法落地。
业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改变共有部分用途需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但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规划常引发楼层、位置争议,少数业主反对即可导致项目搁置。业主利益诉求多元化,统一管理难度大。
三、电动自行车消防监督执法短板
执法流程过长。对个人处200元以上的非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需经过立案、调查、法制审核、告知等多个环节,即便快速办理也需要几个工作日,执法时间和人力成本较高。
执法取证较难。消防监督执法需要双人持证现场检查,利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取证,效率低。违法行为一般会被当场整改,对反复出现的违法行为很难做到复查取证。
当事人配合执行难。当事人需到现场做笔录,在接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再缴纳罚款,全过程人工参与,多数群众有抗拒心理,闭环处理较为繁琐。
警示效果差。目前缺乏现实执法案例震慑社会群众,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没有引起广大群众的重视。
四、对策建议
明确责任与处罚。制定专项法条,明确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的法律责任,对经营性单位以及个人明确行政处罚措施,引入信用惩戒机制。
细化技术标准。强制要求电池配备热失控预警装置、阻燃外壳,建立电池“一车一池一码”溯源系统,实现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可追溯。
差异化考核评价。将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率纳入物业星级评定、业委会履职评估,倒逼责任落实。
简化执法程序。对飞线充电等简易违法行为,简化执法流程,探索学习借鉴交警执法模式,提升执法质效。
强化部门联动。建立“消防+公安+物业”联合执法机制,每月通报隐患数据,对多次违规者实施联合惩戒。
推广智能监测设备。在充电设施、电梯内安装AI摄像头,自动识别电池过充、进楼入户等行为。
构建“立体化”宣传矩阵。从生产销售端到使用端,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做好即将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普法宣传工作。
省政协委员,赣州市章贡区政府副区长张毅:
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换电管理
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成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取得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建议:
明确各方具体责任。明确规定涉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产业链、各环节的具体责任,厘清政府、物业、业主、运营商等权责边界,建立“政府统筹、部门监管、基层落实、社会协同”的责任体系。特别是总结吸纳全省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细化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细化规定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等企业,以及物流、外卖等使用电动自行车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物业企业“发现、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对于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在消防安全中的权利和义务,也应一并细化明确。
升级停放充电设施。探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纳入建设工程“豁免”清单,场所建设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对于老旧小区改造,可利用绿化带边缘、建筑外围边角等区域增设非机动车棚,并视情加装热感应设施、做防火隔离(断)、安装监控设备和灭火装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改革或简化业主投票流程。强化新建小区“硬约束”,将充电设施配建标准纳入土地出让条件,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必要的充电端口,且配备电梯阻车系统、热成像摄像火灾预警系统、智能预警喷淋等预防装置,并纳入消防验收标准,未达标项目不予竣工验收。积极探索新建小区在规划时应有换电站的规划要求和指标制定,明确换电柜消防安全技术标准。鼓励老旧小区利用现有条件按消防安全标准推进换电柜安装。
注重用好科技手段。对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换电,探索依托物联网、大数据实现“风险识别—智能预警—快速处置—效果评估”的数字化管控,解决“人力巡查漏检、隐患发现滞后”问题。支持搭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实现车辆信息、电池编码、充电数据的互联互通,对异常充电行为实时预警、处置。推广“电梯阻车系统”,通过AI摄像头识别电动自行车入户行为,联动电梯暂停运行,并同步推送告警信息至物业和管理部门。
释放执法震慑效能。适当简化执法程序,授权基层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交警和城管部门,参考交警贴罚单模式,设置简易处罚程序,在已设置充电设施的小区及周边,加大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电池、提供“解码”改装服务等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实施“一案双查”,除行政处罚外,要求其承担一定比例的事故损失连带赔偿责任。严禁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对仍在道路上行驶的超标二轮电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扣留并强制报废;强化交警、商务等部门联动协作,积极组织本地电动车销售商家、电动车回收企业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省政协委员,江西世奇医疗器械公司董事长应淑华:
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充电贵”须系统施策
提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现在更多的做法是针对用户端,如严禁入户、“阻”车上楼、严禁飞线充电、要求规范停放等,这些做法给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出了难题。同样,通过小区充电桩充电,费用一般是拉线的三四倍,甚至更多,有些居民难以接受。另外,目前充电桩市场充电服务费由企业自主定价,各地还未形成统一指导价,标准高低参差不齐。
解决电动自行车在住宅区的充电难、充电贵、充电安全问题,必须疏堵结合、系统施策。为此,建议:
利用小区内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创造空间设立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绿化率大于30%的小区,可经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将超过30%绿化率的部分绿地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充电矛盾突出的小区可酌情放宽绿化率的限制,解决群众切实难题。小区内边边角角以及一些破损失修的景观设施,可以多元化、灵活性地设立或改建充电设施。
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试点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充(换)电柜大大节约占地面积,可以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充(换)电服务。借鉴赣州市做法,引入社会资本快速推广投资建设充(换)电柜,政府对居民用户予以一定的电价补贴,对投资建设也予以政策支持,让居民充电上柜方便实惠。
利用小区周边的市政公共空间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请”电动自行车出小区。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小区,鼓励结合路侧停车及电源条件,研究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桥下空间及支路、次干路,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具体可引入外部资本建设,并由当地街道(乡镇)提供政策、资金支持。
依法加强监管,推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理降低充电服务费。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价费政策,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服务费,引导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主动让利,注重运用联合约谈、提醒等方式方法,不断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各地在本市(县、区)范围内统一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标准,原则上规定充电服务费按次计收,充电服务总费用不得高于充电电费总费用。
特邀专家,省律师协会原会长张工:
健全电动自行车停放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呈多发态势。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纵然有生产源头的质量管理、中间销售环节的监管,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合理使用也是重要一环。电动自行车停放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监管手段滞后等也是影响消防安全的重要方面,以地方立法形式来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责任并形成监管机制,非常重要。为此,建议:
构建停放管理责任体系。对使用电动自行车营运的企业,明确其主体义务。鉴于外卖、快递、电动车租赁等经营企业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电动车频率高,出现火情的风险也更高。通过立法规定该类企业应当履行相应的电动自行车消防义务。如网约配送企业应当对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对电动自行车定期检查杜绝非法改装;制定相应的公司规章制度,提升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区域投放租赁电动车,并配置必要的人员进行管理维护,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对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可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基于相关法律规定之精神,应规定细化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如下义务:划定专门停放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留存影像证据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创新智能化监管手段。落实“一车一池一码”数字化管理。通过电子标签实现车辆信息与车主信息绑定,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数据库。执法部门可通过扫码追溯违停车辆信息,提升执法效能。建设智能预警系统。发挥科技在管理中的作用,加快在住宅小区电梯加装AI识别装置,自动拦截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和进入高楼;在公共停放区域安装温度烟感监测终端,实现火情自动报警和消防设施联动启动。
完善协同治理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参考其他省份做法,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全过程监管,形成治理闭环。推行“全员参与,居民自治”。将物业公司人员、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融入基层综治网格,履行劝阻、清理、隐患上报等职责。鼓励生产、销售企业与保险公司签署协议,实行“销售带牌、赠送保险”模式,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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